原告许**与被告徐**、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台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天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10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徐**、被告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许**、人保财险天台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徐**、张**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868582.63元;2.判令被告人保财险天台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被告徐**和强慧芬赔偿;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审理中,原告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徐**、徐慧芬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668845.35(已扣除保险公司垫付的20万元)元。事实和理由...(本文书还有36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