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商丘市宏晟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沙**、商丘市帮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魏**、安**、王**、张**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受理,于2017年11月3日,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商丘市宏晟园食品有限公司、李**、沙**、商丘市帮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魏**、安**、王**、张**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八被告连带向原告清偿担保款本息1032980.61元,并自逾期之日至清偿之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诉讼费由八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7月21日,第一被告因资金需要经原告提供担保向商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书还有18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