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方*诉被告海南恩祥新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祥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易*,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恩祥新城北大华府a区认购书》2、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购房款452937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9年1月10日为9284.5元,本息暂合计462221.5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6月,原告到被告的楼盘看房,根据被告派发的宣传册、官网上的宣传、微信公众号上的宣传及选房、现场沙盘及售楼人员的介绍,原告对被告销售的恩祥新城北大华府a区b1户型产生购买意向,该b1户型被告明确告知是**房两厅一卫,建筑面积约94平方米。当月,原告多次向被告指定的账户转账,支付定金10万元、购房款424437元、服务费20000元、装修费85...(本文书还有425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