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河南省健康伟业生物医药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刘**于2014年8月4日向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付清剩余股权转让款和股份收益全款103134元。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23日作出(2014)开民初字第5684号民事判决。宣判后,河南省健康伟业生物医药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河南省健康伟业生物医药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纪**,被上诉人刘**的委托代理人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1年12月18日,原、被告签订《认购协议》一份,约定:1.被告是以于**等股东...(本文书还有255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