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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与刘*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历史案由>>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案件>>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历史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8)苏0104民初*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9-11
  •  
  • 【案例概要】

    原告孟**与被告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的法定代理人朱*、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医药费1106.4元、护理费21833元、补课损失费14400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营养费4500元、鉴定费17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在2017年8月15日与厚德会跆拳道馆签约训练。2017年9月10日,原告在被告场所内训练受伤,经医院检查为右尺挠骨近端骨折。原告系未成年人,在被告场所内训练受伤,被告对此应当负有全部责任。同时原告的受伤,严重影响了其学业,也给其精神上造成严重创伤。原告原本性...(本文书还有2684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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