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邵**因诉被上诉人成武县交通运输局、成武县公路管理局、成武县伯乐集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成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72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4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邵**及其委托代理人王**、肖**,被上诉人成武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周**及委托代理人陈*,被上诉人成武县公路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张*、陈*,被上诉人成武县伯乐集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苗**及委托代理人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16年6月19日,经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鲁发改交通(2016)625号批复,核准关于s242临商线巨野至成武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s242公路成武改道穿越成武县邵菜园行政村,原告的院落一处在改建工程范围内,原告房屋院落已被拆除,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院落被拆除后...(本文书还有28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