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祥公司)与被告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7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诚信祥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诚信祥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熊**偿还由原告代替被告支付的代偿款8836.15元;2.请求判令被告熊**支付原告代偿款资金占用利息,以8836.15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从原告代偿之日(2018年5月8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9月7日,179.67元,1、2项合计9015.82元);3.请求判令本案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4月17日,被告为购买九江县诺亿手机通讯部的手机苹果手机而寻求借款,与借款服务中介—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个人借款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协议,授权...(本文书还有30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