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1年12月21日细河区政府下发的九营子村城中村改造工作须知,主要内容:“根据阜新市玉龙新城总体规划,决定对九营子村进行整体改造,将九营子村现有人口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按城市居民管理,享受城市居民待遇,一次性安置补偿后,原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含家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归国家所有后,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待遇。根据九营子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办法和土地按村民组平均发包到户的实际情况,农用地一次性征为国有,补偿费用按各组农户实际发包所拥有土地面积分配,具体标准为耕地每亩补偿5万元,其中20%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城中村改造社会保障集体负担的费用,80%归失地农户村民所有,被征地农民应得每亩4万元。由于各组村民人均占有土地面积不等,因此各组村民实得补偿金额...(本文书还有17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