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与被告梧州市强卓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卓公司)、梧州市强卓快递有限公司长洲分公司(以下简称强卓长洲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被告强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卓**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强卓长洲分公司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承包加盟费3万元;2.被告赔偿原告购买所需物品及微信转账给被告的款项共3683.5元;3.被告赔偿原告铺面装修费用、租金及购买相关车辆的款项10700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工资9901元。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增加一项诉讼请求:要求解除与被告强卓长洲分公司签订的《承包加盟协议》。
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8年5月...(本文书还有35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