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与被告黄**、第三人乔**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程**,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徐*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黄**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196539元;2、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7月3日,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号b区**幢**号商铺发生火灾,造成相邻34、35号商铺所有人黄**、梁**(已亡)的经济损失。原告依照(2016)桂0405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向黄**、梁**支付了保险金196539元,并负担诉讼费用11289元。原告赔付后向长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容智、乔**赔偿原告损失207828元,并要求黄**、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长洲法院于2017年12月7日作出(2017)桂0422民初**...(本文书还有21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