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谈*与被告泗阳仁慈医院(以下简称仁慈医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谈*,被告仁慈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谈*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仁慈医院偿还谈*款281150元及利息(以281150元为基数,自2011年7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事实和理由:2010年7月26日、7月28日,仁慈医院分别借到谈*款200000元、100000元,并承诺给予18%的年利息。仁慈医院未能还款。
仁慈医院辩称,其尚欠谈*借款本金281150元属实,对于2011年7月28日至2018年7月28日之间的利息是否支付需进一步核实。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对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即:
2010年7月26日、...(本文书还有74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