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支公司与被告王**、吴**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三里桥支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款99,405元并自2019年7月15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2、本案保全费1,020元及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5年11月被告一为其所有的皖n×××××牌奔驰车在原告处投保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被保险人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条款约定,因履行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由保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2018年3...(本文书还有57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