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辩称,一审判决公平、公正,同意一审判决。
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华晨建筑公司、爱辉区水务局、红兴村委会赔偿李*烟囱倒塌及房屋倾斜、裂缝的经济损失174,906.01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李*在黑河市爱辉区幸福乡红兴村(以下简称红兴村)有一处房屋,建筑面积484平方米,建成年份1980年**房屋产权证为黑房权证爱辉区字第××号。2017年华晨建筑公司承包黑河市爱辉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一标段项目,工程地点红兴村,工程内容取水工程、净水工程、输配水工程等。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爱辉区水务局。该工程于2017年12月开工,2018年6月底完工,期间华晨建筑公司在李*房屋旁进行挖自来水管道沟施工。2018年6、7月份,李*房屋出现裂缝、倾斜及烟囱倒塌。后李*找到爱辉区水务局、华晨建筑公司、红兴村委会要求其赔偿损失未果。现李*诉至法院,要求爱辉区水务局、华晨建筑公...(本文书还有19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