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袁**、白**因与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二二医院(以下简称:三二二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晋02民终****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袁**、白**申请再审称,原一二审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理由如下:(一)一二审法院以一事不再理,裁定驳回起诉,与法相悖。本案虽然经过了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的审理,但再审申请人再次向一审法院起诉并非同一案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在原一审起诉时的案由是医疗损害,主张诉求确认被告在治疗、护理中存在医疗过错,而且申请人申请鉴定也是医疗过错,详见委托鉴定函。一个案由是医疗损害过错司法鉴定,另一个案由是医疗事故鉴定,可是在具体办理中,-审法院误导当事人以医疗事故进行了鉴定,大同市医学会又违规做出了鉴定,申请人不服又提出了重新鉴定,山西省医学会因死因不明不予受理,而原审法院在省医学会无法鉴定的情况下并未委托其他机构鉴定,反而采用一份被省医学会否定了首次鉴定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致使院方...(本文书还有14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