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六安市顺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六安市顺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六安市顺利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损93500元,施救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垫付三者车损失1500元共计9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11月5日21时30分左右,胡昌龙驾驶原告所有的皖n×××××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n×××××平板车,沿庐城镇外环北路行驶至合铜路交叉口处时,与徐守强驾驶的皖a×××××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告赔偿皖a×××××号车辆损失1500元。庐江县交警大队对本起事故作出认定胡昌龙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原告为其所有的...(本文书还有40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