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黎**。
法定代理人黎**,农民。
一审被告陆**,农民。
一审被告黎**,农民。
一审被告黎**,农民。
上诉人陆**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靖西县人民法院(2014)靖民一初字第7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陆**与黎**、陆**、黎**、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靖西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10日,被告黎**要求被告陆**用无牌号拖拉机运石粉到其家,由黎**支付材料费和运费。因在黎**家门口前无法掉转车头,必须倒车进去,同时必须经过被告黎**家门口。当天18时20分,当被告陆**驾驶拖拉机满载石粉倒车行驶到被告黎朝家门口右边叉路时,刚好碰撞到由此经过、无人看管的原告,造成原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同年2月12日,当事人才向交警大队报警,3月7日,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本文书还有276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