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王**、王**与被告石**、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商丘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梁**、王**、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和李**,被告太平洋财险商丘支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梁**、王**、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赔偿三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共计310000元;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8月4日,被告石**驾驶豫n×××××号小型轿车在311国道107km+40...(本文书还有16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