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宋**与被告宿*市路路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臧**、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宿*市路路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24586.1元、护理费10125.36元、残疾赔偿金68786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护理依赖970024元、鉴定费2000元,垫付闫成金住院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10206.56元,合计1754802.02元;2、本案的...(本文书还有169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