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唐*、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诉称,2019年2月12日,被告驾驶豫q×××××行驶至上蔡县××老××村与王*骑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及车辆受损。现因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依法提出民事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财产损失、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等63404.25元。
被告唐*辩称,交通事故属实,要求返还垫付的费用。
被告刘*辩称,交通事故属实。现原告起诉,同意调解解决。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辩称,交通事故属实,同意调解解决。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2日21时15分左右,被告唐*驾驶豫q×××××小型普通客车沿商桐206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商桐206省道上蔡县黄埠镇...(本文书还有8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