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诉被告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利辛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利辛供电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6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7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张*,利辛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确定原告工龄从1985年起计算工龄;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自费缴纳社会保险金额中被告应当缴纳的金额;3、判决被告为原告补交医疗保险;4、酌情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从用工之日到1992年之前的社会保险。事实与理由:原告是利辛县聘用的农电工,1967年,利辛县架设第一条涡阳至利辛35千伏高压输电线路,由于当时利辛水电局技术力量薄弱,从各公社、大队抽调了一批农村青年,由水电局统一培训合格后,参加了涡利线路施工大会战。从*,这批青年,一跃成为县农电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电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并取得了辉煌成就。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利辛县的农电事业已跟不上时代的需求,利辛县人民政府于1984年12月24日,及时颁布了《政秘...(本文书还有42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