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广西玉柴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闽冠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依法由审判员刘*彬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贵州闽冠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在原址。本院依法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组成由审判员刘*彬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廖馨兰和人民陪审员吴*民参加的合议庭,于2019年7月18日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书记员林星辰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广西玉柴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贵州闽冠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广西玉柴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给...(本文书还有16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