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丰润支公司)不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作出的(2019)冀02执异****号异议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唐山中院查明,孙*与程**、李**、程**、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年11月26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冀0208民初****号民事判决,判令程**、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孙*借款本金36.7万元及利息;程**、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进入执行程序后,2019年4月24日,执行机构作出(2019)冀02执****号执行裁定,依法提取程**、李**、程**、焦*...(本文书还有16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