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1与被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北流供电局(以下简称北流供电局)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1**代理人李*2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北流供电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下列损失:医疗费41265.06元、护理费20741.0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0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2700元、残疾赔偿金2135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鉴定费1200元,以上八项共计316420.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李*1增加诉讼请求:家属处理本案误工费1822元;变更诉讼请求:护理费变更为36440.67元,残疾赔偿金变更为227052元,营养费变更为3600元。
事实和理由:2018年12月2日,经过原告家房子上空的供电电线脱落到原告房子顶层楼面,致使原告在自家楼面玩耍时触电受伤。原告被送到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住院60天,需要两人护理,共花了医疗费72323.17元。经玉林市明正司法鉴...(本文书还有45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