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赣0203民初****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等方式调查,申请执行人反馈被执行人具有按揭购买的房屋,但申请执行人以该房屋已经在银行办理抵押...(本文书还有422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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