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与被告河南山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纪**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原告双倍工资38500元(从2017年9月15日开始计算至2018年8月15日);2、判令被告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原告赔偿金18000元(双倍经济补偿金9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因未为原告办理社会保险手续造成原告的损失失业保险金3840元;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7月份,原告开始进入被告处工作,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刚开始,被告每月为原告支付3500元的工资,一直到2018年10月份。从2018年1...(本文书还有110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