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原告吴**因诉原审被告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肃州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07行初****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8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吴**及其诉讼代理人刘*,肃州区政府出庭应诉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出庭参加了诉讼,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原酒泉奋发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含奋发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众汽车酒泉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酒泉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系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1997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11月经原酒泉市政府批准改制为法人代表持大股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4月17日,原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04年,酒泉奋发...(本文书还有259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