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12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李*窜到鹿寨县鹿寨镇民生路开心购物超市门前的马路边,将许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银白色豪爵牌女式摩托车(车牌号:桂b×××××)盗走,后将盗得的摩托车藏匿于鹿寨县鹿寨镇龙田***小区一电梯楼楼梯下。经物价部门鉴定:许某被盗车价值人民币950元。
2、2014年12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李*窜到鹿寨县桂中市场联华超市门口,将黄*停放在此处的一辆银白色飞肯牌女式摩托车(车**:ldatga101dg71xxxx)盗走,后将盗得的摩托车藏匿于前日地点。经物价部门鉴定:黄*被盗车价值人民币2566元。同年12月12日其到该地取车时被公安民警...(本文书还有5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