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中技天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北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大韵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08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由本院助理审判员游濠于2009年3月24日主持调解,代理书记员唐丹担任记录。经查,2007年3月12日,北京中技天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北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预应力工程专项合同》一份,约定由北京中技天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青河购物中心预应力专项工程施工。2007年3月到2008年4月,北京中技天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完成青河购物中心预应力专项工程施工,该工程经鉴定结算金额为1576405.59元。转包人湖南北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支付北京中技天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50000元...(本文书还有64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