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住河南省虞城县。
原告刘*、代利楠诉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商丘支公司)、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25日受理后依法向二被告送达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2014年11月28日,原告刘*、代利楠申请对被告李**撤回起诉,本院于同日作出(2014)虞民初字第174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二原告的撤诉申请。2014年11月28日,本院依法由审判员陈*勤、苗*、代理审判员周*锋组成合议庭,在本院本院李*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刘*、代利楠委托代理人、被告阳光财险商丘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代利楠诉称,2014年6月4日14时40分许,被告李**无证驾驶豫n******号小型汽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虞贾路**号km+200m处时,突然驶入公路左侧,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原告刘*驾驶的豫n******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和二原告受伤...(本文书还有40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