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区洪武路**号太平洋大厦**层**层**层。
代表人刘**,总经理。
原告兰*诉被告莫*、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1日受理后,确定由审判员王*宜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唐营担任法庭记录,原告兰*的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莫*、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兰*诉称:2013年1月13日10时许,莫*驾驶苏a******号小客车沿宜州市庆远镇龙江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在龙江路君怡酒店前路段,由于莫*在左转弯过程中对前方路面情况观察不足,造成兰*被撞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兰*被送到河池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医院诊断:...(本文书还有36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