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周**、刘**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20日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委托代理人周**、杨*、被告周**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被告刘**及其委托代理人黄**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诉称:原告张**经刘*介绍受雇于被告刘**,为被告周**修建的房屋贴外墙瓷砖。2015年2月10日13时左右,原告张**在做工时不慎摔落地上,致颈椎受伤,当天被送到大竹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后于2015年3月30日出院。现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下欠医院的医疗费33190.5元及住院期间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12740元;案件受理费由二...(本文书还有25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