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原告长葛市顺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保险公司)因保险理赔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5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6月14日公开进行了开庭审理,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潘**、被告委托代理人任**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原告诉称,2010年9月2日,原告高*驾驶豫K******号雪佛兰轿车在信阳市新马路与骑自行车的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受伤住院治疗,经事故认定高*负全部责任,李*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积极配合治疗,支付医疗费用26000元,李*经法医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2010年12月16日,原告与李*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由原告高*依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共计赔偿各种费用140000元。因豫K******号车辆在被告处...(本文书还有1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