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杨**,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卢**(以下称姓名)与被告唐**、尹**(以下并称二被告,分别称姓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卢**及其委托代理人古**,唐**及其与尹**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杨**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卢**诉称:尹**与唐**系夫妻关系。2013年5月12日,尹**与卢**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尹**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诉房屋)出售给卢**;房屋价款为105万元,其中首付款30万元,公积金贷款75万元。合同签订后,卢**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了30万元首付款,并承担了居间服务费23100元、保障费5250元、评估费1500元,但尹**迟迟不按照合同...(本文书还有1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