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30日21时许,被告人石某甲因琐事与其兄石某乙、嫂陈*发生争吵。在争吵中,石某甲持菜刀朝陈*部右侧猛砍一刀,致右肺破裂。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石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
1、被害人陈*陈述,2014年11月30日晚9时许,丈夫石某乙之弟石某甲骂他们夫妇偷了其东西,她去劝丈夫走,被石某甲用菜刀砍了右背部一刀。石某甲平时说话语无伦次,感觉有精神病。
2、证人石某乙证实,2014年11月30日晚9时许,弟石某甲在骂他们夫妇偷了其东西,妻子陈*叫他离开不要和石某甲吵,石某甲就用菜刀砍了陈*右背部一刀。石某甲平时说话前言不搭后语,语无伦次,可能患有精神病。
3、证人张某甲证实,2014年11月30日晚9点钟左右,听见石某甲在骂其兄石某乙、嫂陈*偷了东西,陈*拉石某乙离开时,被石某甲用菜刀砍伤背部。石某甲平时说话语无伦次,从平时行...(本文书还有81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