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罗**,女。
被告罗**,女。
原告韦**诉被告黄**、罗**、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2013年6月1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陶*鸿独任审判,原告申请财产损失评估,被告黄**以本案所涉的林权已提起行政诉讼为由申请对本案中止审理,本院于2013年7月25日裁定对本案中止审理。2014年2月25日完成鉴定评估,本院先后于2013年7月24日、2014年3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书记员欧传霞担任庭审记录。原告韦**及其委托代理人关**,被告黄**及其委托代理人覃旭高,被告罗**、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韦**诉称,原告于1981年后,在鹿寨镇大河村龙屯屯三板开荒种植农作物至今,并取得了林**。2011年3月至今,被告三人多次将原告于l998年种植现已挂果的312棵茶籽树,1998年种植的43棵李*树,2004年种植的...(本文书还有26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