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陈**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钱伟侠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被告陈**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诉称:原、被告于1996年因做保险工作相识相恋,1998年7月22日登记结婚,原告系再婚、被告系初婚,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婚后被告一直为无法再生育心存芥蒂,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03年被告向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因原告对被告仍有感情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判决未准予离婚。2010年2月,被告驾车发生车祸,造成原告母亲身亡,原告也原谅了被告。2010年11月,被告将其自己母亲接来同住照顾,2011年1月27日因被告母亲不慎摔倒,被告还殴打了原告,致使原告只能离家。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依法分割财产及居住。
被告陈**辩称:原、被告结婚后关系一直较好,被告还帮原告支付了拖欠前夫的孩子抚养费。被告在工作上、经济上一直帮助原告,并打理饭店经...(本文书还有90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