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弗洛维国际照明设备控股公司(简称弗洛维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390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14年8月13日,上诉人弗洛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谯**、张*到本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5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及200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商评字〔2013〕第13476号《关于国际注册第893636号“sylvani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简称第13476号决定),决定:国际注册第893636号“sylvania”商标(简称申请商标)在“科学、航海、勘测、电气、摄影、电...(本文书还有30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