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上诉人财团法人*******因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行政案件>>行政主体>>专利行政管理
  • 案例类型:行政判决书
  • 案号(2014)高行终字第*号
  • 审理程序:二审
  • 审结日期:2014-12
  •  
  • 【案例概要】

    上诉人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简称财团法人研究院)因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3069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3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14年7月23日,上诉人财团法人研究院的委托代理人梁*、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鄢**、潘*到庭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针对申请号为200910001233.2、名称为“可溶性聚噻吩衍生物及其于光电组件的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简称本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2年11月30日作出第48250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48250号决定),决定对本申请予以驳回。财团法人研究院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应适用200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及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审理。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本申请的优先权日能否确定为第200810007053.0号申请文件的2008年1月25日。

    从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本意来讲,优先权是为了方便在不同的国家申请专利,尽可能以早的日期保护首次申请。因此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是某个主题的首次申请,且“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应当理解为在中国提出的专利申请是该主题的第一次申请,在这之前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人基于该主题提出过申请;《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中列举的三种在先申请的主题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的情形,但该三种排除情形的条件仅仅是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基础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

    虽然对比文件1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的正规国家申请,但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本申请要求保护的内容,且早于2008年1月25日,故第2008100070...(本文书还有7228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