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因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366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5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3月25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商评字[2013]第08322号《关于第4483343号“sunbrella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简称第08322号裁定),裁定:第4483343号“sunbrella及图”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王**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在商标异议复审中,格伦雷文公司以《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主张在先著作权,其应满足下列要件:1、格伦雷文公司的“sunbrella及图”标识构...(本文书还有41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