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德国雨果博斯商标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雨果博斯公司)因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262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14年6月9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针对广州市昇祥服饰有限公司(简称昇祥公司)申请注册的第3786459号“houshiboss侯氏老板及图”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于2013年1月4日作出商评字[2013]第07324号《关于第3786459号“houshiboss侯氏老板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简称被诉裁定),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雨果博斯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书还有378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