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加利福尼亚芳香剂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14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6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申请商标为第7987225号“californiascents”商标,由加利福尼亚芳香剂公司于2010年1月12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5类“空气清新剂”等商品项目上。2010年10月14日,商标局向加利福尼亚芳香剂公司发出驳回通知,以申请商标中“california”是公众...(本文书还有15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