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杨**。
原告冯**与被告杨**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冯**及其委托代理人常**、席敦信、被告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冯**诉称,2014年8月14日,被告以原告拖欠油款为由将原告所有的牌照为晋kxx挂的重型厢式半挂车非法扣押直至现在,期间多次协商无果,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所有的晋kxx挂挂车,并从扣车之日起到返还车辆之日止,按每日1500元计算赔偿原告损失。
被告杨**辩称,原告拖欠我油款40000元左右,大概是2014年8月14日,原告自愿给的我晋kyy号牵引车、晋kxx挂的重型厢...(本文书还有6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