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2018)鄂0191执****号申请执行人zhengyuwang(中文名:王**)与被执行人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于2019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黄**称,其在2012年7月在信尔富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000元,双方商定两年还清本金加利息共计7,100元,刚开始四个月按约定还款,后来由于工作变迁和身体因素无法归还,2013年底到菱角湖万达找该公司商谈后续还款事宜,但该公司不在了,2017年该公司有人打电话要求还款,其要求面谈,可一直没有音讯。2018年,本院电话告知异议人因有执行案件,故冻结了异议人工商银行账户。因异议人无工作、身体...(本文书还有16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