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刑诉(2019)5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奚金晶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旷莒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奚金晶及其辩护人祖**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23日晚20时左右,被告人奚金晶因未领到上书房培训学校老板陈*某应该发给自己的工资而心生怨气,去到昆明市西山区内,盗窃5台笔记本电脑(联想笔记本电脑...(本文书还有4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