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zhengyuwang(中文名:王**)与被执行人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19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zhengyuwang于2018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过程中,经对被执行人唐*的工商**房产、银行、人行、车辆、证券、互联网银行等查询,查询结果及本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如下:
1、截至2018年8月31日,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2、本院已于2018年6月28日冻结被执行人唐*的银行账户存款,实际冻结金额779.99元,冻结期限至2019年6月28日止,因实际冻结金额远低于本案执行标的,经申请人同意,本院未予扣划;3、本院已于201...(本文书还有64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