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指控被告人王*峰犯运输毒品罪一案,于2019年3月8日作出(2019)云71刑初****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峰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查明:2018年9月23日,被告人王*峰携带毒品乘坐云s×××××轿车...(本文书还有47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