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汤臣倍键公司)因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18年10月30日上诉人汤臣倍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董**,原审第三人珀米耶蜂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珀米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到院接受了询问。本案现已经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定:诉争商标为第4516426号“naturone”商标(商标图样附后)由广州市佰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广州佰健公司)于2005年2月28日申请注册,2007年9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类似群3005)黄色糖浆、蜂蜜、非医用蜂王*、螺旋藻(非医用营养品)、非医用营养液、非医用营养膏、非医用营养粉、非医用营养胶囊、食用蜂胶(蜂胶)商**。2015年10月6日,诉争商标由原所有人广州佰健公司转让至现所有人汤臣倍健公司。经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9月6日。
针对诉争商标,珀米耶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经审查作出商标撤三字(2015)第y****号《关于第4516426号“naturone”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认为广州佰健公司提供的在2012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2日期间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珀米耶公司申请撤销的理由不能成立,驳回珀米耶公司的撤销申请,诉争商标不予撤销珀米耶公司不服,于2015年9月30日向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汤臣倍健公司在评审阶段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本文书还有685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