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与拉萨麦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藏01民初****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给付赔偿款共计78325.24元,但其并未履行,故周**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信息、存款、车辆**房产及其他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但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拉萨麦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经...(本文书还有5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