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
原告付*诉称,2016年原告通过朋友介绍与被告认识。2018年初,被告以项目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并口头承诺以支付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告账户转账人民币186万元。2018年10月之后,原告多次通过电话联络被告,但是,被告总是以种种理由拖延。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诉,望判如所请。
被告李**于2019年3月7日(被告李**于2019年2月23日收到本院的应诉材料)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根据《...(本文书还有51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