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维铂尔-斯蒂芬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13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维铂尔-斯蒂芬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2.申请号:13588957。
3.申请日期:2013年11月22日。
4.标志:
诉争商标。
5.指定使用商品(第11类):烘烤器具;烤架(烹饪设备)。
二、引证商标一1.注册人:广东威博电器有限公司。
2.注册号:1979494。
3.申请日期:2001年09月18日4.专用权期限至:2023年03月13日...(本文书还有2416字未显示)